文章引用自:https://www.storm.mg/article/11106374#google_vignette

在高房價時代,父母資助子女購屋已成常態,但「怎麼幫」其實牽動稅負結果。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,父母若打算協助子女置產,選擇贈與頭期款讓子女自行貸款,或由父母貸款買房再直接登記子女名下,兩種做法在贈與稅計算基礎上截然不同,稅額可能差距數十萬元。國稅局提醒,購屋金流與登記方式不同,法律上構成的「贈與行為」也不同,務必在交易前釐清規定。
若由子女自行簽約購屋並向銀行貸款,父親僅贈與現金作為頭期款,當款項轉入子女帳戶時,即構成遺產及贈與稅法所稱的「贈與行為」,父親必須依實際贈與金額申報並繳納贈與稅,也就是說,課稅基礎為匯入金額,而非房屋總價或貸款額度。這種方式在實務上較為單純,稅負也相對清楚。
關鍵在於,贈與標的已由「現金」轉為「不動產」,計算方式隨之改變。實務上,房地公告現值往往低於市價,但仍可能高於單純頭期款金額,導致稅負差異明顯。
以A房地為例:買賣總價1,800萬元、頭期款360萬元、銀行貸款1,440萬元、買入房地現值800萬元。
若甲君選擇由其子乙君自行簽約貸款購屋,僅贈與360萬元作為頭期款,乙君自行負擔後續貸款,則甲君贈與總額為360萬元。依遺贈稅法計算,應繳納贈與稅11.6萬元〔(360萬元-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)×10%〕。
但若甲君自行貸款購屋,付清1,800萬元,並指定房屋登記於乙君名下,則贈與總額為房地現值800萬元。應繳納贈與稅55.6萬元〔(800萬元-244萬元)×10%〕。同樣是幫子女置產,贈與稅卻從11.6萬元增加到55.6萬元,差距達44萬元。
子女自行購屋+父母贈與頭期款
父母購屋後直接過戶子女
陪同快樂孩子一起成長、真愛家人一生
Online service